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:中小投资者维权存在案件立案难、审判慢、审判标准不统一、执行难四大难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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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:保护中小股民权益、呵护市场投资信心: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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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月15日,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在北京北京举行,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出席论坛并发表《中小投资者维权困境与加强民事保护之要》主题演讲。

  罗建欣律师认为,中国股市成立三十多年以来,一直存在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足的问题。近几年,国家加大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,对于证券虚假陈述、证券操纵、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行政监管和惩处力度,但是对中小投资者的民事保护现状仍不容乐观。目前,中小投资者维权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:案件立案难,审判慢,审判标准不统一,执行难。

  一是立案难。首先,法院对立案材料审查较慢,立案庭电话不畅通;其次,涉及董监高等自然人被告,即使在已经被证监部门出具行政处罚或监管函情况下,甚至在已有其他投资者立案及判决的情况下,仍需提交完整的被告身份信息才能立案;最后,通常提交起诉材料几个月以上才能立案。

  二是审判慢。立案以后的审判阶段时间太长,按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52 条规定,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。”但是此类维权案件的示范判决往往审理一年以上才做出一审判决,很多案件在二审判决还没有作出之前诉讼时效就已经经过,让很多中小投资者失去索赔的机会。

  三是证券类案件的审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突出。其一,证券纠纷相关民事法律规范仍不健全,立法较为模糊;其二,存在一些地方保护主义,目前普遍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保护投资者的审判力度较大,但是内地很多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审判明显倾向于保护上市公司;其三,法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,内地很多法院多年都没有审理过此类案件,缺乏此类法律专业能力,也造成了审判质量不佳。

  四是执行难。案件执行困难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实现的最大障碍之一,不少此类案件即便拿到了胜诉判决,但上市公司因为财务造假等问题早已负债累累,即将或已经退市,也有一些上市公司规避执行、抗拒执行的情形,让投资者的损失最终都无法得到弥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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